你这个杀比,看看你昏教授的嘴脸

zt 发表于 2006/07/08 12:51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 (www.hus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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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诉搜狐、协和大学和方舟子一案7月7日庭审情况

我方(被告)言论的依据:

1.今日肖传国以我方(被告)证据12"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

节-规则第73条规定:临床副教授不是永久教职,且期限不超过一个学年,除非

另有说明"的内容支持其"在纽约大学医学院不是专职"的主张。

我方(被告)回应:"永久教职"对应的概念是"非永久教职"。

"专职(full-time)"对应的概念是"兼职"。

"非永久教职"不等于"兼职"。

存在需专职工作的"非永久教职"。

肖在2005年9月之前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以后是纽约大学医学

院临床副教授,二职务均是专职职务。

2.肖说仅仅给学校(华中科技大学)提供过简历,没有给其他单位提

供简历;说简介不等同于简历。

我方(被告)回应:

简介源于简历。

通常情况下,权威机构网站上公布的简介是当事人自己提供的,并经权

威机构审核。

若不是当事人提供简历、不基于当事人简历而发简介,难道是权威机构

捏造事实、自行为当事人编简介?

3.肖说:履历和奖项属实;被告方言论为不属实、诽谤。

我方(被告)回应:

网络上能找到的肖的简介、简历均说肖是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

(有的简介明确说自2001年起肖任纽约大学医学院副教授),而事实是:肖在

2005年9月之前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以后是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

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拿的那"特等奖"为什么是"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

我方(被告)证据能证明"后者(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虽然是个大奖,

但是在(美国泌尿学会)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到他的名字"。

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显示:肖传国获得国际神经泌尿

Lapides奖(1993),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2000)……何梁何利奖(2002

年),国际神经泌尿Lapides特等奖(2003)。

多个网站信息显示:肖传国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Lapides奖。

综上,可见肖确实在伪造履历、自我吹嘘。

辩论纲要:

1.1)公民权利

2)纳税人权利:纳税人对使用国家科研经费的人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3)公民监督权利:普通公民对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有发表个人意见、看法的

权利。

2.言论的依据。(见前述)

3."弧"没有经过必要的长期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教科书根本就不应当记叙、

引用"弧"。

科学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关于客观世界各种

事物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

科学概念同样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是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能够反

映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定义。

可见,科学概念、术语反映科学研究的成果,是人类进步历程中科学知识的结晶。

4.被教科书提及不代表着被学术界公认。

自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没有检索到"肖氏弧"。

5.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

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

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

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方是民先生的言论及文章均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相对肖传国的公开信,是

文雅的,甚至可以说是温柔的批评。

6.方是民先生2005年对肖的批评是不够严厉的。

人体实验的同意准则。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尊重自主原则、切勿伤害原则、医疗行善原则、公平正

义原则;

医学伦理学的应用原则:知情同意、保密、生命价值、最优化原则;双重效应原

则与医生干涉权。

通俗地讲:对生命科学研究(人体实验),"你有权利被告知,你被进行人体试

验或临床研究;且你有权利拒绝。"

肖氏对人手术是生命科学研究(人体实验)与医疗实践合二为一。而在患者不知

情的情况下,则是违反医学伦理;特别是在肖和协和医院不负责任地宣传"弧"的

情形下、而不提及患者同时成为生命科学研究(人体实验)的实验品的条件下,

肖和武汉协和医院的做法更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严重违背基本的医学伦理。

7.适用对公众人物实行反向倾斜保护的司法原则

在多数成熟的法治社会中,在认定媒体侵权案件中往往采用"实际恶意"及"公众

人物负忍受义务"的原则。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通过范志毅名誉权案件的判决,也传达了如下重要原则:在新

闻名誉侵权案件中,"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

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

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也就是说,在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时,与

这些内容相关的公共人物的名誉权应当被特殊对待,公众人物比一般公民更有义

务忍受轻微伤害,这就是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反向倾斜规则。

中国科学院将院士候选人名单公布,并接受对候选人的举报;而肖在候选人名单

中。意味着肖传国成为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对公共人物的名誉权适用反向倾斜保护

原则,系基于公众知情权及公共利益的要求。

我方认为,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关于公众事务和科学研究的辩论应当是

全面的、无拘束的、健康的和完全公开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对公

众人物的猛烈的、尖刻的,有时甚至会是令人不愉快的尖锐批评。

普通公民出于常识判断、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发出的言论,系行使宪法权利,应

当受到法律保护。

方是民先生对肖传国的批评系基于显而易见的公开信息而产生的,该批评应当得

到司法保护。

若支持肖传国诉讼请求,则是强迫媒体和人民自我约束对公众人物、公共事件的

正当批评,如此判决将悖于宪法原则的。

庭审细节:

1.今日肖传国说,其当庭提供的文件不做证据使用,而做参考资料。

2.肖说被告方证据全是网络上的信息。

我方说:除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翻译公司出具的

翻译文件、公证书外,证据确实来源于互联网,但绝大部分证据均来源于美国泌

尿学会网站、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网站、"何梁何利基金"网站、"国家重点基础

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纽约大学网站等

权威网站或肖所在单位的"武汉协和医院"网站。

3.双方争议焦点还有:

肖说《中华医学杂志》、《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等国内刊物是国际期刊。

我方说:我文中的"国际期刊"等同于国外期刊;《中华医学杂志》、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等国内刊物明显不是国际期刊。

4.肖仍然拒绝对被告方提供证据质证。

辩论时还参考如下:

1.[■方舟子质疑一:"脚踩两只船"

由于肖传国被提名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方舟子指出,肖传国在美国参选中

国科学院院士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在中国全职工作,因此不符合规定。

  ■肖传国回应:我在美国不是全职

肖传国指出,目前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本来被纽约大学邀为"副教授",但为了

回国,自己只接受了按规定每年可有八个月在美国境外的"临床副教授职务"。]

  ■■我的反驳:

  ①.我方证据2显示肖传国是临床副教授,证据3显示临床副教授职务是专职

职务。

  肖传国现在说自己"在美国不是全职",那,

  A是不是我方将职称晋升规定中的"The rank of 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 (specific discipline) should be granted to those members of

the full-time faculty who have served as Assistant Professors at NYU

or elsewhere",翻译错了?我虽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生,

但英语是同学中最差的,确实需要肖传国教授指正啊!

  或者,

  B我方找的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www.med.nyu.edu)不是临床副教授肖传国

所在的"纽约大学医学院"的网站。那,请肖传国告诉我们正确的网址吧。

  或者,

  C是不是说纽约大学规定的对肖传国无效?

  肖传国好大面子啊?肖传国是如此特别,老美能破例让肖传国的"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不是"full-time",肖传国真是牛人!去年肖传国没选上

院士,真太可惜了……

  只不过,现在为诉讼需要,得麻烦肖传国找老美为肖传国的"part-time"

的"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开个证明啊。

  ②.肖教授在中国的单位为肖传国开的证明可是说肖传国"从1997年7月起

任我院泌尿外科主任,……从2003年9月起回国定居",若肖传国6月21日对记者

的解释属实,则应当是:在1997年7月或2003年9月,"为了回国,自己只接受了

按规定每年可有八个月在美国境外的临床副教授职务",那么,肖传国如何解释

以下:

  A2005年1月,纽约大学医学院发布的公告显示——肖传国在纽约大学医学院

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而不是临床副教授、更不是副教授!)(见我方证据11第

128页)。

  B至今,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上对泌尿系实验室的介绍

http://www.med.nyu.edu/urology/training/lab_experience.html) 最后一

段仍显示:肖传国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见我方证据10)。

  公众看到的是——肖传国重要到连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对肖的信息都没有全

部更新。

  难道要说:本该2003年就更新,是老美不负责、一直没有更新信息?

  ③.肖教授,请问:目前您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本来被纽约大学邀为

副教授,但为了回国,自己只接受了按规定每年可有八个月在美国境外的临床副

教授职务",除了您张口一说外,有什么证据啊?请问您已提供的8组10多个证

据中,哪个证据能证明您的如此说法啊?

  ④.肖教授,请想想:即便您有支持您说法的证据,但是,方先生可不是神

人而知您临床副教授的特别的"part-time"之处啊,在2005年9月凭网站显示的

资料而发"踏两只船"的言论,有什么过错啊?

  2. [■方舟子质疑二:伪造论文目录 方舟子在2005年的文章中指出,正

在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肖传国的简历存在"拔高自我"的造假行为。

  ■肖传国回应:从哪儿找的简历?

  对于方舟子的"肖传国简历",肖表示:"方舟子引用的简历,自称是用

google搜索引擎从

cache:www.ion.ac.cn/seminar/cv4seminars/041210_CGXiao_CV.doc网址获得的,

但我从未向该网址所在单位提供过简历。"肖传国说,自己当时只是去该单位讲

座,就提供了一份"Publication",意为公开出版物,但懂英文的人应该知道,

论文的准确称谓为"Article"。肖传国说:"他的'简历'是从网上找的,根

本不是我提交给中科院学部委员会的参选简历。"]

  ■■我的反驳:

  ①.千万别偷换概念啊。

  A方先生说的是"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已发表

的英文论文目录——PUBLICATIONS)去了",而不是说您"伪造论文目录"。

  方先生可没说您的"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是"伪造"的啊。

  B方先生确实说过"在肖传国的简历中,类似这样拔高自己的地方还有"。

  但是,方先生不可能接触到肖"提交给中科院学部委员会的参选简历",当

然,也从来没说过肖"提交给中科院学部委员会的参选简历"存在"拔高自我"

的造假行为。

  ②."肖传国说,自己当时只是去该单位讲座,就提供了一份

Publication"。行了,肖传国教授承认给网址为www.ion.ac.cn的中国科学院神

经科学研究所提供过"Publication"就可以了。

  特别感谢新闻晨报记者帮助我取得了这证据。

  我方证据8的抬头显示:"这是

http://www.ion.ac.cn/seminar/cv4seminars/041210_CGXiao_CV.doc 的 HTML

档。G o o g l e 在网路漫游时会自动将档案转换成 HTML 网页来储存……"。

  我方证据8正文,不是肖传国提供的简历吗?

  若不是,则:

  A是神经科学研究所不负责任地乱贴您的简历吗?

  或,

  B是方先生和google公司同谋陷害您、伪造证据8这google快照?

  这也太高估方先生的能力了吧!

  ③.证据8简历中写的是"PUBLICATIONS (As First and Corresponding

author only) "。

  肖传国现在说"Publication,意为公开出版物,但懂英文的人应该知道,

论文的准确称谓为Article",可那是"PUBLICATIONS (As First and

Corresponding author only) "啊,更何况有网友这样评价:

  到了美国这么多年,还没搞清楚在简历中的"Publication"指的是已发表

的论文。肖说论文的"准确称谓"是"Article",只能说明肖已经技穷。

http://www.job9151.com/informatio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917

中国高校就业联盟网《毕业生如何写英文简历、求职信》文中说"发表作品

(publication)要有正确的书目格式书写,即要先列出作品名称、出版社,再

列出出版时间、发表于何杂志"。 有哪处说美国英语简历中要将"发表的论文

/作品"翻译成"Article"而不是"Publication",请指正。

  实在不成,大家找个美国学者问问:PUBLICATIONS (As First and

Corresponding author only) 到底是什么?

  3. [■方舟子质疑三:不被国际认可 "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

在是太少了……已经发表的仅有4篇,总共被别人引用了只有9次……可见在国际

学术界毫无影响。"方舟子同时说:"在网上检索'肖氏反射弧'(肖传国取得

的科研成果)的英文名称结果是零。"

  ■肖传国回应:我的成果自有公论 在法庭上,肖传国出示了国际医学图

书馆检索论文结果15篇、全国统编教材《外科学》内容摘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

会(1999年)科学技术鉴定成果证书、国务院"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2004年

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证明材料等多项证据。他说:"方舟子不懂医学,打

假仅靠网上检索结果说话,殊不知网上的东西不尽可靠。"]

  ■■我的反驳:

  ①.请问肖传国说的"国际医学图书馆"是什么?难道不是"美国国家医学

图书馆"吗?

  我方证据22、23难道不是"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检索结果吗?

  难道肖教授不熟悉www.ncbi.nlm.nih.gov这网址吗?

  怎么,同样的网站,到了新闻晨报记者和肖教授嘴里,被方舟子一方利用时,

就成了"网上";被肖教授利用时,就成了"国际医学图书馆"?

  ②.注意:我方证据20是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对"xiao"的搜索结果。该证

据能够证明:美国泌尿学会网站没有肖传国的任何记录。推断:肖传国——这华

中科技大学教授、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2005年之前的纽约大学医学院助

理教授在美国泌尿学会没有什么影响。

  ③.就肖传国出示的"国际医学图书馆检索论文结果15篇",我方当庭质疑

其真实性,并要求肖传国当庭演示一下该结果是如何出来的;但肖传国没有演示,

只是说英文医学论文难以翻译(似乎那些文章又不是他写的了)!

  ④.就肖传国出示的"国际医学图书馆检索论文结果15篇",我方当庭要求

肖提供"检索论文结果15篇"的中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可肖传国只提供了一份两张纸的列有15

篇英文文章目录的文件,并没有提供"15篇英文文章"目录的翻译件,另外让人

头痛的是:那两张纸真是模糊不清,内容难以确定!

  ⑤.更可气的是,肖传国证据5即证据5内容 "在国际医学图书馆上搜索到

的原告肖传国已发表论文15篇"中,分明至少有9篇是发表在中国期刊上的文章!

  本律师英文不好,但至少能看出你证据5中的"zhonghua yi xue za zhi"

等九处汉语拼音啊!

  新闻晨报记者一方面提方舟子时用"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而对应

肖传国言论则说"肖传国出示了国际医学图书馆检索论文结果15篇"。这分明是

误导读者,让公众认为那"肖传国15篇"是"国际期刊"论文!

  新闻晨报记者或肖传国先生,别把别人当弱智,好不好?

  ⑥.肖传国观点:被一本书提到了、所做的工作获奖了,自己的'肖氏反射

弧'就是国内认可、国际公认了。

  本人不能苟同。

  请教肖传国教授:

  您的理论被认可的话,则请解释:

  A为什么您的论文被其他学者引用的次数很少?为什么仍有学者质疑您的理

论?

  B为什么您在国内的学术地位不高啊?

  请问您在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学会担任什么职务啊?

  好象您在武汉市泌尿外科学会也没什么领导职务啊。

  更别提国际上的学术地位了。您的"美国泌尿外科学会和国际脊髓损伤学会

会员",好意思说是高学术地位的头衔吗?

  请问您能拿出美国NIH发给您的"美国NIH和外科麻醉创伤(SAT)组顾问"

的聘书吗?

  C为什么在您'肖氏反射弧'理论下的临床应用没有大面积推广啊?

  您的理论可是"解决目前我国200多万截瘫患者大小便失控问题"的重要

理论,据了解国家已经为此研究花了几千万人民币,难道国家不急于推广吗?

  ⑦."方舟子不懂医学,打假仅靠网上检索结果说话,殊不知网上的东西不

尽可靠",是啊,网上的资料相对传统的书证是显得"不尽可靠";但要说我方

的证据不可靠,那么,肖教授,请您拿出以下可靠的书证吧:

  A中华医学会出具的'肖氏反射弧'为公认理论的证明。

  B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出具的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已

经完成、'肖氏反射弧'理论已建立的证明。

  C内有肖传国论文的国外期刊(会议摘要除外)。

  D……

  4.[■方舟子质疑四:伪造国际获奖证明 方在文中说:"肖在简历中自称

获得了'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其实他罗列的两个奖项(美国泌尿学会

JackLapides奖和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前者是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年

会会议摘要'竞赛奖',后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

到他的名字。"

  ■肖传国回应:谁说我没有得奖 在法庭上,肖传国当庭出示了美国泌尿学

会成就奖等获奖证书、奖牌原件。肖传国对记者说:"Jack Lapides奖是独立基

金会颁发的奖项,并非泌尿学会会议竞赛奖,方舟子不懂医学,完全是想当然。

"

他同时表示,自己还有足够证据证明,方舟子关于自己"学术成果不被认可"完

全是造谣。]

  ■■我的反驳:

  ①. 别又偷换概念。

  方先生说的是"前者是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年会会议摘要'竞赛奖',

后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到他的名字",而不是说

肖传国"伪造国际获奖证明"。

  新闻晨报记者如此归纳总结,要么是中国语文水平奇差,要么是故意歪曲、

恶意误导。

  ②.我方在法庭上已经指出了肖传国所持获奖证书、奖牌的中文翻译是极不

准确的。

  我方在法庭上才看到对获奖证书、奖牌的中文翻译件,且至今也没有拿到翻

译件的复印件。

   能将"Jack Lapides Essay Contest

   Established in 1984

   Urodynamic and Neurourology Research

   Grand Prize Winner"

   翻译成"Jack Lapides神经泌尿特等奖",我只能说:

   肖传国教授、武汉的翻译公司,I服了you!

  ③.肖传国说Jack Lapides奖是独立基金会颁发的奖项,那么,

  A我们期待着肖传国教授告诉我们是哪个基金会发的奖、该基金会的网址在

哪?

  B我们期待着肖传国教授提供基金会对"Jack Lapides奖"的介绍资料。

  C我们期待着肖传国教授提供基金会"Jack Lapides奖"是"国际神经泌外最高

奖"的证明资料……

(XYS200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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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哪也叫证据啊?杀比 --- dada 2006/07/01 12:33 (57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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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侵权案,怎么变成对肖教授的审判了! --- howhow 2006/09/22 23:31 (39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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