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愤怒的武汉外国留学生醉酒驾车逃逸案

旧友重来 发表于 2009/07/24 12:45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 (www.hus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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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友重来. 2009年07月24日于 [世界军事论坛]

先是粗粗看了一下新闻大概,就很气愤,一多半对这个判决,一小半对这个新闻报道。

我在网上又找了一下,在新华网的报道里面又找到了更多的细节: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7/24/content_11764203.htm

逐条说说这个案子里面的一些细节,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新闻记者,但是咱们这样稍微用心读读新闻的大家伙儿都能说得清清楚楚的事情,居然如此判决,真的是令人气愤。

1)这个案子发生在去年(注意,去年2008年!)的8月18日凌晨5时。那是个星期一的早上,肇事者应该是周日晚上去酒吧开始喝的酒。就算他们是半夜十二点开始喝,估计也喝了四个多小时,酒醉程度可想而知。光醉酒驾车这一条,这已经是刑事犯罪了。

2)肇事者不但没有驾照,而且摩托车也没牌,加上这无照,无牌就更严重了。

3)他们撞死的,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家。肇事地点是在医院门口!但是他们居然全都没有去抢救这个老人家。这是HIT AND RUN,又是一条要单列的刑事犯罪。这个老人家是十二天之后在医院因为抢救无效死亡的。抢救了十二天,如果早点及时送往医院,估计没准还有就。

4)他们肇事逃逸后,是现场的目击者一直跟踪到学校,而他们还抗拒逃脱,这属于拒捕。又是一条刑事罪状。

5)肇事者除了自己驾驶摩托之外,还带有两个乘客,这估计本身也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而这另外两个留学生,属于包庇逃逸,也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6)新闻里面提到一审是在去年12月30日,当时还有他们国家的什么外交官还有几十个其他留学生旁听云云。由此可见,这个新闻里面提到的最后审判(“昨日9时许”)至少是二审,而明言人一看就明白,为什么会有二审,要么公诉方不服,要么被诉方不服,会是公诉方不服吗,觉得判得太重了要求更轻?呵呵,只可能是被告不服,要求二审。而结合上面新闻里面提到的对方外交官纠集几十个留学生代表一审出庭旁听的造势架势,很可能里面出现了情况。

7)关于驱逐出境,自然是应该的,但是刑事犯罪本身的处罚判决,不应该被忽略。原文里面有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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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国人所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的,即可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则可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必要时附加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在主刑执行期满后执行。

驱逐出境作为刑事处罚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作为行政处分时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情节严重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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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得很清楚,驱逐出境是“作为行政处分”来执行的,而非严格法律处罚。而外国人如果所犯罪行较轻的话,居然“可单独判处驱逐出境”。首先,这个法规本身就是一条混蛋条例,把外国人无端地一下子放到了高于中国公民的法律地位上,其次,综上几条,这个案子决不是“罪行较轻”的案子。

8) 原稿记者还强调什么对方中文老师出来说项什么中文没辅导好肇事者。这个记者是在帮着这些外国人看低自己的同胞,看低中国司法的权威,看低中国人的尊严。这个记者的新闻导向,怎么说呢,我就不骂了,很弱智。

9)以上刑事部分。再说说民事部分,原告家属要求被告赔16万,最后被告坚持没钱,还装模作样让其同胞凑钱配了一半。估计这也是那个至少二审的内容之一。刑事不判已经够混蛋的了,民事部分原告家属要求16万根本不多,还只判了一半,最恶劣的是,理由是对方无钱。没钱可以,劳教来还,不行吗?

10)有朋友说,对方是该国太子党。至少新闻里面说不是,一个破摩托还带俩人,估计确实就一穷人。而卢旺达呢,又没资源,还打内战,中国对他们应该是毫无所求,居然对方外交官可以为这么个穷小子出庭旁听,还拉了几十号人来助威。估计是吃准了中国外交部的傻叉窝囊。

11及以上至无穷大的数目:我的评论,就不说了: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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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国对待外国人酒后开车撞人是如何处理的 --- 旧友重来 2009/07/24 12:47 (37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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